苏州市MBA科创协会“新公司法主要变更内容”普法座谈活动圆满举行!
2025年6月7日下午,苏州市工商管理硕士科技创新协会在北京大成(苏州)律师事务所举办了一场主题为“新公司法主要变更内容”的普法座谈活动。本次活动邀请了北京大成(苏州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红梅律师就“新公司法在股东出资、股权买卖以及公司减资等方面的变化”进行了精彩的主题分享,活动旨在帮助会员深入了解新公司法在各主要方面的变化,以提升会员在企业运营中的法律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。

活动伊始,参会的会员和嘉宾,首先进行了简短而热情的自我介绍。会长胡涛在介绍自己的同时,重点向与会嘉宾介绍了协会基本情况。他指出,苏州市工商管理硕士科技创新协会是由在苏州工作、生活、学习,且接触过MBA知识体系的企业家和企业高管组成,主管单位为市科学技术协会,在民政局正式登记,属于社团法人。协会以“管理创新与科技”为主题,围绕该核心开展各类研讨交流活动。此外,胡涛会长还详细介绍了协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:每年举办产学研论坛,第一届聚焦储能领域,去年围绕ESG可持续发展展开,今年则将以低空经济产业为研究课题;下周三(6月11日)将组织会员走访高校,调研低空经济产业相关研究方向,后续还计划在10月举办长三角交流大会,汇聚产业界、科研界、学术界力量,共探行业前沿成果 。





接下来进入邓红梅律师的满满的法律干货分享环节。她首先对新公司法的实施背景进行了介绍,指出新公司法的修订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运营的新需求。邓律师详细解读了新公司法在股东出资方面的变化,包括出资方式、出资期限等,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这些变化对企业的影响。她强调,企业在股东出资时需要更加谨慎,合理规划出资方式和期限,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。



在股权买卖方面,邓律师分享了新公司法的相关规定,包括股权转让的条件、程序以及优先购买权等问题。她通过案例分析,提醒会员在进行股权买卖时要注意合同条款的明确性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,以防止因股权纠纷而导致企业运营受到影响。邓律师还特别提到了88条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,以及如何应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。
关于公司减资,邓律师详细介绍了新公司法的规定,包括减资的条件、程序以及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等。她指出,企业在进行减资时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,确保债权人权益不受损害。邓律师还分享了一些企业在减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,以及如何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。
在活动的互动环节中,会员们积极提问,就自己在企业运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邓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。邓律师针对会员们的问题,结合新公司法的规定,给出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。会员们纷纷表示,通过本次座谈活动,对新公司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,也对如何在企业运营中运用法律知识来防范风险有了更清晰的认识。


本次普法座谈活动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结束。活动不仅为会员们提供了学习新公司法的机会,还促进了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。苏州市工商管理硕士科技创新协会将继续举办类似的活动,为会员提供更多的学习和交流平台,助力会员企业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