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羽林争锋 羽爱同行" 第三届长三角MBA羽毛球团体赛
为促进长三角地区MBA学员之间的交流与友谊,展现各MBA院校的团队协作精神,丰富MBA文化,扩展企业合作发展空间,推动社会体育进步,第三届长三角MBA羽毛球团体赛将于2024年8月24日-25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。
报名提示:
如果院校自行组队由领队统一报名,领队进入报名链接,先填写本人报名,结束以后填写代他人报名;
如果参加苏州MBA联合组队的,本人自行报名,由苏州市MBA科创协会统一组队;
报名已收到报名费为准。
附件 团 体 赛 竞 赛 规 程
一)竞赛规则:
以下规则中未明确的条款,参照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《羽毛球竞赛规则》执行。
1) 本次比赛为团体赛,包括男双、混双和自由双;各校同类MBA队伍不超过2支。
每支队伍6-9名队员(包括领队),领队可以参加比赛,所有队员不可兼项。
2)本次比赛设甲组和乙组,甲组参赛队为在读 MBA 学员队,
乙组参赛队为泛 MBA 校友队、泛 MBA 联队及特邀队。
3)团体赛的竞赛顺序:男双、混双和自由双。
4)团体赛出场名单:
每一轮次的参赛队,领队须提前20分钟向裁判组提交本轮队员出场名单,提交后不得更改参赛队员及参赛项目;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出场名单的队伍,裁判组将按照前轮提交的名单进行编排。
裁判长根据比赛的进行情况,有权调整比赛场地和场序。
5)比赛用球由组委会统一提供。比赛用球拍和其他比赛用品由
队员自备。
6)关于自由双:
各队可派男男、男女或女女自由组合参加该项目双打比赛,对每多一位女生的组合,每局受让8分(31分制),让分方先发球(少一位女生方0:8开始)。
7)赛事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赛制;第二阶段(复赛)采取交叉淘汰赛制。
8)所有比赛每场均采用一局31分封顶制。
9)小组赛的积分规则按照胜次计算。
每个小组胜次前两名进入复赛,如排名靠前的两队胜次相 同,则对战中获胜者排名在前;
如小组赛排名靠前的有三队及以上胜次相同,则将参赛队所有比赛得分相加,总分高者排名在前;
如所有比赛得分相加再相同,则抽签决定先后顺序。
10)第二阶段(复赛)采取交叉淘汰赛制,依竞赛顺序:男双、混双和自由双进行比赛,先赢两场的参赛队获胜。
11)分组抽签:
*团体赛甲乙组分别根据报名队伍数目,将所有队伍将分为 N 组(4≤ N ≤8)进行比赛。
*回避原则:各区域队尽可能均匀分布至各组;
同商学院队伍以及同校队伍,原则上均不同组,若同校队伍总数超过小组数,则优先保证同商学院队伍不同组。
12)奖励办法:
设团体赛优胜奖八名、邀请赛优胜奖四名、参赛各单位形象大使视频评选、最佳组织奖、体育风尚奖、最佳组合奖(男双、女双和混双各一)等若干奖项,颁发奖杯或证书和奖品。
13)关于比赛中可能出现的争议:
比赛中队员应服从裁判,有异议可举手示意临场裁判员,并遵从裁判判决继续比赛。不服从临场裁判判决的,可于本场比赛结束后由领队向裁判长反映,裁判长的裁决为最终裁决。
所有参赛队伍应执行赛事规程及组委会其他补充规定的相关条例,服从裁判判决。
凡违反者,将受到警告、判罚违例、直至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。
*弃权:参赛团队和队员要按照规定的比赛时间提前十五分钟到场,逾比赛时间五分钟不到者视为弃权,判对方胜。
在一场比赛进行中,运动员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视该场比赛弃权;
各项比赛进行中途不允许更换人员,否则按弃权处理。
*罢赛:参赛团队和队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,或临赛前拒绝出场,超过5分钟者(经劝解后计算时间)视为罢赛。
本届比赛严禁出现罢赛行为,赛场一旦出现罢赛队员或队伍,裁判长当即判该队本轮比赛以0:5或0: 3失利并取消该队后续比赛资格。
二)团体赛参赛队员条件:
1、参加本届赛事比赛队员必须是各院校在读或已毕业的各类 MBA (含 MBA 、 EMBA 、 MPA 和 EDP )学员(特邀队除外)。
其中甲组参赛队员必须是2021级、2022级、2023级和2024级 MBA 学员,
允许每队最多1名该院校 MBA 项目教师队员报名。
2、报名时,各队须提供队员身份材料:
*教师队员提供工作证明/工作证/聘用合同或院校开具的教师证明。
*已毕业校友提供学信网截图或者毕业证照片。
*在读生请提供学生证的电子图片。
*2024级新生凭学院录取通知书。
3、参赛队员须身体健康,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。
*本次比赛队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组委会统一购买;
*有疾病史或身体状况不佳不适合参加比赛的,在比赛期间如果发生意外,责任自负;
*本次活动为MBA同学友好交流活动,请各位在活动过程中注意自我保护,如发生意外,组委会将积极协助救治,但不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和法律责任。参加活动人员视为收悉并同意此项免责声明。
4、为了保证比赛良好氛围,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,对于在比赛中有弄虚作假、拖延或干扰比赛、罢赛等行为的参赛队员和参赛队,组委会有权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比赛成绩及比赛资格的处罚。
三)其它
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及比赛情况调整比赛办法和出场顺序。
未尽事宜另行通知,本届比赛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。

